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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8-22 12:33:47 |  访问:96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规范重点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省重点技师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引领、产业引领、特色引领、人才引领、道德引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积极探索创办职业训练院。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四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院长应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其中,全日制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主导产业相对接的高级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建有3个及以上省级示范专业、6个及以上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内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校企联合实训中心以及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8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50种,其中专业杂志不少于40%。

第十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占25%以上。

第十一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中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占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教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0%以上。

第十二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所在地政府重视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建设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学院大力支持。学院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基本建设、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和项目研发等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

第十三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网功能齐全、运行正常,建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管控机制。建有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管理服务便捷高效。教学场所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常设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

第十六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具备5年以上技师学院的办学资历。

第三章 学院管理

第十七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建立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完好率和使用率高。

第十九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常设专业拥有在当地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学院省级教学名师不少于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不少于10名。实行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人每2年下企业参加生产科研实践不少于2个月。年度师资培养经费不少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第二十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承担5个以上省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建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营造重视研究、传承技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产学研活动,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注重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把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德育工作网络健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良好,预防校园欺凌、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得力,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持续改进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行安全责任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教育。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省重点技师学院行政管理科学,后勤保障有力。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工作开展效果好。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订单培养等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第二十七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成立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预备技师(技师)专业探索建立企业工作站。

第二十九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8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一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专业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调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形成5个以上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积极开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的专业,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能技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各专业均制定完备的课程标准。各重点专业均建有数字化网络课程并投入使用。省级精品课程不少于5门。教材选用规范,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与有资质的国外知名院校(机构)合作,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引入国际职业资格标准,推进建设省级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推动核心课程与国际职业资格考核内容对接,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和教师海外研修的渠道。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我省技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十六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发挥骨干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技能扶贫工作,至少与1所以上技工学校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达到80%以上,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达到95%以上。

第三十八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且成效显著。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三十九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85%以上。

第四十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的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学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达80%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学员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95%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在职职工培训和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的终身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企业、劳动者、当地政府的好评,社会满意率达90%以上。

第四十一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技能竞赛活动,主动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服务,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工作。建立技能竞赛集训选拔机制,开设高技能人才培养“青苗班”,努力创建省级以上竞赛集训基地。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十二条省重点技师学院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近三年有30%以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技术改造与发明、教材开发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在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

第四十三条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在工作中努力创新创优,注重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学特色鲜明,在同类院校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近三年受到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现有技师学院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全省重点技师学院的布局,原则上在综合性的技师学院中建设,适当兼顾行业、企业办技师学院。

第四十五条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授予“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称号,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均不变。

第四十六条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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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招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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